。请公司补充披露:(1)宝钢股份和武钢股份目前是否有压减产能的任务指标;(2)本次吸收合并对于落实去产能政策、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、提高行业集中度的具体体现;(3)两公司前述压缩产能的计划是否会因合并而受影响。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。
四、其他问题
9.草案披露,宝钢股份拟购回退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653万股。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退出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会计处理,说明是否适用股权支付会计准则中加速行权的处理方式,并分析对公司的财务影响。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。
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0月11日之前,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,修改《吸收合并报告书》并披露。公司将根据《问询函》的要求,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,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回复期间,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