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去产能、去库存、去杠杆、降成本、补短板”是中央确定的推动经济转型的重大决策。而去产能,尤其是对于钢铁和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化解,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。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6号)和环保部、发改委、工信部《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环大气〔2016〕47号)要求,环保厅专门成立了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推进组,与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》(吉环发〔2016〕47号),并制定并下发了《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吉环监字〔2016〕32号),按照“淘汰关闭一批、整顿规范一批、完善备案一批”的工作要求,对清理环保不合规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。并拟在下一步工作中,从以下七个方面进一步助力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。
一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。切实把好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准入关、选址准入关、环境可行性准入关,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,对